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垦利县城镇退役士兵实行“双考”、公开进行选岗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08年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招聘部分驾驶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2008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人数10人,其中驾驶员7人。具体岗位和数量为:县建设局1人,县信息产业局1人,县粮食局1人,县老龄办1人,县社区管委会1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1人,县一中1人。
二、招聘范围条件
在部队从事驾驶专业(以部队移交的原始军人档案记载且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驾驶证为准)或驾龄满两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驾驶证)的退役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山东省安置办移交的垦利籍入伍的转业士官;
2、垦利籍入伍(垦利县人民武装部审查入伍),由垦利县民政部门发放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城镇复员士官;
3、垦利籍农村入伍的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驻藏部队退役士兵;
4、在部队服役期间父母调入垦利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配偶在垦利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为准),且其父母或配偶户口在垦利县公安局管辖内的非垦利籍入伍的城镇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以民政局通知为准。
2、报名要求:报名者本人需提供退伍证、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垦利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招聘2008年退役士兵报名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考试
此次招聘采用档案考核、文化理论考试、驾驶理论(科目一)考试和驾驶技能(科目二、三)考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1、档案考核。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核定分数为准。
2、文化理论考试。以2008年垦利县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笔试成绩为准。
3、驾驶理论(科目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理论,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常识内容为主,分值为100分。低于80分者取消驾驶员录取资格。
4、驾驶技能(科目二、三)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分值各为100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成绩均不得低于80分,否则取消驾驶员录取资格。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录取及安置办法
1、此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驾驶员采取按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单位的办法,择优录取。
2、总得分计算。档案考核占40%;文化理论考试占30%,驾驶员考试占3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总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若出现总得分相同者,按照《垦利县城镇退役士兵实行“双考”、公开选岗安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执行。
4、按总得分被录取的人员中没有换取地方驾驶证的,及时到市公安交警大队换发地方证(自录取之日起6个月内换发)。否则,取消驾驶员安置资格,后果自负。
六、录后待遇
新录用驾驶员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工资、福利等按现行标准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垦利县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招聘驾驶员考试内容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2008年垦利县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招聘
驾驶员考试内容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理论,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常识内容为主。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单边桥、曲线行驶任选一项)。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资料和纸、笔等物品,违者,取消资格。
2、评判标准:严格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执行。